邊玉花75歲了,在老房子里居住了五十多年。
這棟房子當年是他丈夫活著的時候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來的,後來又翻新了一次。
丈夫死了以後,她一直住在這裡。
兒子李坤十年前結婚搬到鎮上的一個小區裡了,兒媳和婆婆處不來,邊玉花不願意到兒子那裡住,她的兒子也不願意回老房子住。
不過,每一兩個星期,兒子會帶著孩子回來,連玉花還有點盼頭。
前幾天村裡開會,國家的一條高鐵要從村裡這個地方路過。
邊玉花住的房子被列為拆遷徵收範圍,這些天大家都和政府簽訂徵收合同,卻沒有人來找邊玉花。
邊玉花感覺挺奇怪的,心想:難道我的房子政府不徵收?
邊玉花和村委會主任的母親劉鳳蓮處得非常好,老姐妹倆經常在一起聊天。
這一天,邊玉花去村外的山坡上挖野菜,現在人們的生活好了,但山民們春天吃野菜的習慣還一直保持著。
邊玉花更是這樣,每年春天她都要挖一些野菜,自己吃不了那麼多,她會給兒子送去一些。
住在城鎮的人們對於吃野菜,就像是吃稀罕物似的。但城鎮裡的人們不大挖野菜,他們大都是到市場上買著吃。
邊玉花從山上下來走到村主任家門口的時候,她看到劉鳳蓮正在院子門口看光景,兩個人便站在院子門口說話。
正在這時,村委會主任王川回來了,他一看到邊玉花便主動打招呼:「大嬸,你怎麼有時間和我媽來說話了?」
邊玉花說:「我這不是上山挖野菜回來碰見你媽了嗎,老姐妹倆日子多了沒有說話,就在這裡嘮兩句。」
王川說:「大嬸,你進屋吧,今天晚上就在我家吃飯。」
邊玉花說:「不了,我給兒子打電話了,今天晚上他來家取山野菜,好吃個新鮮。」
邊玉花突然想起房子徵收的事,問道:「大侄子,我家的房子徵收不徵收啊,怎麼沒人來聯繫我簽合同呢?」
王川感到挺奇怪的,說:「你那房子前些年不是過戶給你外甥林寶泉了嗎?他已經簽合同了。」
邊玉花感到非常驚訝,說:「我什麼時候把房子過戶給林寶泉了?我的房子他有什麼權利簽合同?」
王川說:「大嬸,你是不是忘記了?應該是七八年前的事情吧,那時候我還沒當主任,應該是前任村委會主任馬功成辦的手續。那天,你外甥拿著宅基地和房產證到村委會辦的徵收手續,上面確實是他的名字。」
林寶泉是邊玉花的姐姐邊玉美的兒子,平時對自己挺親的。
邊玉花聽了王川的話,趕緊回家後把野菜放到院子裡,又急忙去找林寶泉。
林寶泉結婚後自己住一個院子,他媽媽和他爸爸住在隔壁的院子裡。
邊玉花來到林寶泉的家裡,他們夫妻倆正在吃飯。
林寶泉一見邊玉花,便站了起來,問道:「二姨,你怎麼有時間上我家來了?」
邊玉花問道:「寶泉,聽說我的房子是你去簽的徵收合同,我那房子什麼時候成你的了?」
林寶泉說:「二姨,我表弟在鎮裡買房那年,你不是向我媽借了3萬元錢嗎?當時不就是拿著你的房子擔保的嗎?當年那房子就變成我的名字了。」
邊玉花說:「寶泉,你說的不對吧。當時你說是幫我用房產證在信用社貸款3萬元,也不是借你的錢。再說,那筆錢我早就還給信用社了,這房產證我忘記要回來了,也不能成你的房子吧。」
林寶泉說:「二姨,當時這貸款是我擔保的,把房子過戶給我也是你同意的。這些年來,我表弟也不大回來,你家的地都是我幫助種的,房子也是我幫修的。前些年,你不是當著我媽的面說:『將來這房子和地都給我嗎?』」
邊玉花急了,說:「我說這話的時候還有一句話呢,我說,『要是兒子不養我老,你能養我老,我就把房子和地都給你。』可是,兒子一直管我,我也沒用你養老。你怎麼就把房子變成你的?還不告訴我呢?這事不行,你得和我去找政府變回來。」
正在這時,姐姐邊玉美和姐夫林成山過來了。
邊玉美說:「他二姨,這房子早就過給寶泉了,你兒子在鎮裡有生意,有房子,還佔著老房子幹什麼?再說,當初你要是不同意,房子也不能過給寶泉,你別爭了。再說,當年你家妹夫活著的時候要翻蓋這房子,主要是你姐夫出的工。那時候你們家困難,工錢也沒算。現在這房子徵收也沒有多少錢,就頂你姐夫當年幫助蓋房子的工錢了。」
邊玉花一看姐姐和外甥不講理,只好離開外甥家,急忙到兒子李坤家,把房子的事情向兒子說了。
李坤在鎮裡辦了一個土產公司,生意挺好的。他認識一個律師朋友,便把母親的事情向律師說了。
律師建議邊玉花和姐姐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邊玉花和姐姐及外甥林寶泉談了好幾次,林寶泉和邊玉美堅持不同意把房子的產權恢復給邊玉花。
邊玉花沒有辦法,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林寶泉將私自更名的房產變更回自己的姓名。
林寶泉在答辯時稱:「8年前邊玉花向自己借錢給兒子結婚的時候用房子擔保,當時這戶房子也就值3萬元。因為當年邊玉花還不上錢,同意以3萬元的價格把房子賣給自己的。自己考慮雙方是親戚關係,買下房子更名之後,同意姨母繼續居住。請法庭駁回邊玉花的訴訟請求。」
開庭的時候,林寶泉請母親邊玉美出庭作證,邊玉美向法庭證實:「這戶房子是邊玉美借錢時擔保的房產。貸款期滿因為無法還錢,便按當時的市場價格變賣給林寶泉並同意林寶泉過戶更名。原村委會主任馬功成也出庭作證:房子是邊玉花賣給林寶泉的。」
邊玉花一時沒有證據反駁林寶泉的主張,她在法庭上表現的委屈卻讓法官感到案件有內幕。
於是法官便向信用社調查貸款的事情,信用社的信貸人員經過查詢檔案後確認:
8年前邊玉花是以林寶泉名義貸款,貸款批准後通過林寶泉的賬戶給邊玉花提取的現金。提取現金時是邊玉花簽字。
法庭確認:林寶泉主張邊玉花向自己借款的3萬元與林寶泉在信用社貸款的3萬元是同一筆款。
而信用社的貸款檔案中記載:貸款本息結清。在貸款結清的憑證上有「邊玉花代林寶泉還款」的記載,這是信貸員當時為了防止發生爭議在備註欄中記載的。
事情已經查清了,林寶泉主張邊玉花向自己借錢沒有償還,將房屋賣給自己抵頂借款的事由不成立。面對這種情況,法官對訴訟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中,姐姐邊玉美提出:房子可以歸邊玉花所有,但徵收補償款應該給林寶泉一半,以抵頂當年建房時林寶泉爸爸的工錢。邊玉花非常生氣,表示不同意。
法院最後判決:雙方爭議的房產屬於邊玉花所有,邊玉花可以持生效判決向政府徵收部門要求將林寶泉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撤銷,與自己重新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這是一起親戚之間的財產爭議案件,人們說:利益是親情的試金石。
在金錢利益面前,有的人就會露出人性趨利的險惡。在利益為上的人們的眼裡,親情沒有任何價值。
俗話講:相益則親,相損則疏。人情冷暖,全在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