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楊女士無處可去
和前夫失婚後,想分財產,但現在房子不好賣,先住進去,又無處可去,沒有別的辦法。
我不覺得和前夫住一個地方不舒服,因為我們之前有過感情,一起生活了很多年。
雖然失婚了,但二話不說就成了陌生人,我自然不會覺得難受,等房子賣了我就搬出去。
2.張女士,因為我需要錢
直接點,因為我需要錢,我不想失婚。
他看到我和其他男人的談話並要求與我失婚。
我沒有掙錢的本事,他有,我也只能這樣了。希望得到他的原諒。
雖然分手了,但我覺得他對我還是有感覺的。
我問能不能暫時沒錢過日子,他沒有拒絕,我們也是結婚的。
我想他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後原諒我。
3.孩子劉太太
我和前夫失婚了,但是我爸媽還不知道。
其實,不僅父母,連孩子都不知道這一點。
因為孩子要大學聯考了,希望他能把重點放在讀完高中,等他上了大學再說。
我和前夫的分手也比較突然。我發現他是從國外借的。他說他和別人做生意虧了錢。
我覺得我不能接受這樣的事情。不僅僅是錢的問題,而是因為他不和我交流。
18萬多多少少,主要是他心裡沒有我,他不把我當這個家的人,他自己說了算,所以我才失婚。
結語:
很多女人失婚後和前夫住在一起。
因為種種原因,有人還有感情,有人被迫失去。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容易迷糊。
很多女人的性格也比較捉襟見肘,所以有的最終沒能嫁出去。
無論如何,吉馬先生覺得,如果已經決定失婚,就應該盡量失婚,這樣尋找下一個就不成問題了。